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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機架
1、各部件的墊板(如軸承座、電動機座、減速器座、制動器座等)應進行加工,各加工面之間相對高度誤差應不大于1.0mm。
2、翼板和腹板焊接后的允許偏差應符合附錄A的規定。
3、焊后消除應力處理可采用退火、振動時效等方法。振動時效工藝參數選擇和評價應符合JB/T10375和JB/T5926的規定。
二、固定式卷揚式啟閉機的鋼絲繩
1、鋼絲繩應符合GB/T8918的有關規定。
2、鋼絲繩出廠、運輸、存放時應卷成盤形,表面涂油,兩端扎緊并帶有標簽,注明訂貨號及規格,無標注的鋼絲繩不得使用。
3、鋼絲繩禁止接長使用。
三、制動輪與制動器
1、制動輪組裝后在松閘狀態下,徑向跳動公差不大于GB/T1184中的T9級。
2、制動器組裝時,制動帶與制動輪的實際接觸面積不得小于總面積的75%。
3、固定式卷揚式啟閉機的制動輪外圓與軸孔的同軸度公差應不低于GB/T1184中8級;制動輪工作表面的粗糙度應不大于Ra1.6um。
4、其他部位的缺陷在清除到露出良好金屬后,單個面積不大于200mm2,深度不超過該處名義壁厚的20%,且同一加工面上不多于2個,允許焊補。
5、制動帶與制動閘瓦應緊密地貼合,制動帶的邊緣應按閘瓦修齊,固定鉚釘的頭必須埋入制動帶厚度的1/3以上。
6、制動輪和閘瓦之間的間隙應處于0.5~1.0mm之間。
7、軸孔表面不允許焊補,軸孔內的單個缺陷的面積不超過25mm2,深度不超過4mm,缺陷數量不超過2處,且相鄰兩缺陷的間距不小于50mm時,可認為合格,但應將缺陷的邊緣磨鈍。如缺陷超過上述規定或出現裂紋時,應報廢。